某地下工程合同约定,计划1月份开挖土方80000立方米,2月份开挖160000立方米,合同单价均为85元/立方米;计划3月份完成混凝土工程量500立方米,4月份完成450立方米,合同单价均为600元/立方米。而至各月底,经确认的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为,1月份实际开挖土方90000立方米,2月份开挖180000立方米,实际单价均为72元/m³;3月份和4月份实际完成的混凝土工程量均为400立方米,实际单价700元/立方米。至4月底,该工程的进度绩效指数(SPI)为()。
0.857
1.117
1.125
1.16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