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在设计合同的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果责任包括()。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设计工作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
设计工作超过一半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设计工作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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