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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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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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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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劳动者同时与他人建立劳动管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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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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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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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符合。(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故D符合。(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E符合(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