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
32学时
48学时
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的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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