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条的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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