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税主管部门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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