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有()。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单位的经营状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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