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5:35 中迅网校 阅读量:81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 B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C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E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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