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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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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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备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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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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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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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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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