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资料】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该高速公路为双向六车道,其中主要工程内容有3km以上桥梁10座,3km以上隧道8座,填方和挖方路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项目已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该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审批时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施工招标,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开工。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事件二:招标人向具备承接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24年9月9日~12日购买了施工招标文件,并在2024年9月13日上午组织了现场踏勘。招标文件中规定2024年9月27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事件三:五家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2024年9月29日下午3时,在当地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事件四: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招标人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问题】1.请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请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请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请指出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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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妥之处:招标人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不妥。理由:招标实施前需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招标人无权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不妥之处:投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截止期限均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为2024年9月9日~1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为2024年9月28日。3.不妥之处:开标工作中开标时间、开标主持人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