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保证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9:56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212

监理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大家备考千万不能松懈,应要多看课程,多背知识点,快快学习吧!

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层面优先适用于《物权法》。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

1.保证概念和方式

①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自己做保证人。

债权人←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保证合同→保证人

②保证方式

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有诉讼或仲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的责任较重。

既有物的保证与又有人的担保(增)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①(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②(债务人物保先于人保)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③(他物与人保可选择)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④(追偿)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类别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按约定按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按约定一般保证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范围按约定

按全部债务

(范围包含: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变更与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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