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EPC)相比施工合同的优点()。
加大招标工作量
增加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合同建设周期短
有利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管理
有利于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方式的特点。优点:①单一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明确,简化管理工作);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设计与施工时间上可合理搭接);④减少设计变更;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缺点:①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②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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