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2】背景资料:某教学楼工程,位于市区居民小区旁,地下1层,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内有一阶梯教室,最大跨度16m,室内结构净高4.5m~10.8m。事件一:施工单位编制了混凝土模板支撑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架体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了验收。事件二:某日22:30,市城管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工地内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城管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了解到,噪声源为地下室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在施工现场围墙处测得噪声为68.5dB,施工单位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附近居民区进行了公告。事件三:某日上午,施工单位在阶梯教室内拆除模板作业时,因工人操作不当,导致模板支撑架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后经调查,拆模工人是当天临时进场,没有参加班前教育培训活动,直接进入现场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带,有工人穿皮鞋工作。事件四:在主体结构实体检验时,首层两根柱子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8。【问题】1.指出事件一中的错误做法,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判断该起安全事故等级,并说明理由,在该起生产安全事故中,针对进场拆模工人,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哪些安全责任未落实?4.事件四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8的柱子按照规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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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之处一: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错误。理由: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阶梯教室室内模板搭设高度超过了8m,施工单位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错误之处二:架体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了验收错误。理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2.(1)违法理由:夜间施工(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噪声排放应不超过55dB。3.(1)较大安全事故。理由: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因此本次安全事故属于较大事故。(2)施工单位未落实的安全责任有:拆模工人为临时工;进场拆模人员应进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依据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拆模作业人员安全用具应发放齐全,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服,防护手套,并由技术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4.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