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列属于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有()。
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
新建、扩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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