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约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为10%。除钢材、水泥、铜材按实际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予调整。施工单位签约合同价的有关费用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22000.00万元;暂列金额4000.00万元;总包管理费1000.00万元;措施项目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200.00元每平米记取;规费费率为2%;增值税费率为9%。经分析测算包括人工费在内的工程直接成本为19900.00万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按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付款之日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工程预付款约定支付期满七天内,建设单位仍未支付,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书,并采用了停工措施,在停工七天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申请报告。施工过程中因砌块市场供应紧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采用ALC隔墙板替代砌块的合理化建议说明,监理单位核实确认之后,上报建设单位。【问题】1.本工程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该合同适用于的工程类型有哪些?2.列式计算本工程中的中标造价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直接成本由哪些费用构成?4.施工单位采用停工的做法是否正确?施工单位能够获得的索赔有哪些?5.施工单位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说明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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