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A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招标文件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某建筑企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并中标,合同工期为20个月。由于配套的供热工程设计图纸内容不明确。估计确定后会增加工程量,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供热工程的投标报价;因前期的土方工程能够早日回收工程款,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土方工程的投标报价。该工程中标价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9000万元,措施项目费600万元,其他项目费400万元,规费以上述费用为基数,费率为2%,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工程开工后第三个月,建设单位指令增加工程量5100平方米,按原中标单价计价。在施工阶段,上级主管机构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管理考评活动和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定。【问题】1.指出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平衡报价法使用的不妥之处,给出正确做法。2.该工程中标价中规费、增值税和中标总价分别是多少?3.建设单位指令的工程量增加后,该企业可索赔工期是多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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