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资料:
某建筑工程由A公司总承包,B公司分包其建筑中的变电所及照明工程安装。分包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灯具、电缆电线等主材由A公司采购;辅材由B公司采购。
B公司项目部进场后,按公司施工资源现状,编制了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表1),工期需150d,在审批时被A公司否定,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优化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减少施工工期。B公司项目部按A总承包公司要求,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线管施工的开始时间移到3月1日,照明工程和变电所工程同时开工,平行施工。
在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B公司项目部进行了技术交底。工程使用的镀锌金属导管、金属柔性导管要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照明灯具类型有I类、Ⅱ类和Ⅲ类,部分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表2),灯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开关、插座的接线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单相三孔插座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插座的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PE)的接线存在质量问题(见下图),要求返工。B公司项目部按要求整改后通过验收。因作业进度计划优化合理,技术交底到位,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按总承包要求完工。
【问题】
1.A公司项目部编制的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为什么被A公司否定?优化后进度计划工期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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