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遗、澄清及对投标人答疑时提出涉及招标内容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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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遗、澄清及对投标人答疑时提出涉及招标内容变化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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