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应急计划就是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种风险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建设工程原有计划范围和内容作出及时调整,使中断的建设工程能够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