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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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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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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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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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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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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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