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有()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标底一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函格式相同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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