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为合理分配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风险,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不宜超过()。
5%
6%
8%
10%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①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②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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