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的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
继续使用
向建筑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
委托勘查、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界定使用期
申请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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