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适于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是()。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
追索抚恤金、医疗费
追索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追索劳动报酬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民事诉讼法》(2013)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题中C项不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故C项为正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