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1000m3,综合单价为25元/m3,后因业主方原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1500m3,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0.9。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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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版教材P78页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代入计算: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1+15%)×25=1150×25=28750元,超过15%之后工程量的合同价款为:(1500-1150)×25×0.9=7875元则工程价款合计28750+7875=36625元。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