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突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放垮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小时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天和地32天分别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康复出院。
事件三: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同意终止沉桩是否正确,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
4.分别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做法,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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