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政府职能部门是()
消防救援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和消防验收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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