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
(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