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不包括()。
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属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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