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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