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属于施工企业业务承揽不良行为的是()。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A、B、D均属于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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