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根据用户需求,增加了设备运行的工况条件,设计人为满足新增的设备运行工况,修改设计方案,并完成了相应设计变更工作。由此导致了设计人费用增加,修改增加的设计费用应由 ()承担。
设计人
提出增加设备运行工况的用户
设计人和发包人共同
发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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