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
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加盖负责人章
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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