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某高速公路施工里程86km。建设单位通过施工监理招标,将施工监理工作委托给某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立即着手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根据该公路工程特点设置了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总监办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监理员。驻地办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和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如下:总监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签发支付证书;(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6)组织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及监理工作报告。驻地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3)审批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4)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9)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问题】1.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是否合理?为什么?2.总监办和驻地办配备的监理人员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请说明理由。3.指出本题所述的二级监理机构中总监办和驻地办的职责有何不妥之处?4.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是否完备?如不完备,还缺少哪几种文件?5.若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发现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应以哪一个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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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设置二级监理机构不合理。因为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高速公路开工里程在10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2.总监办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合理。理由: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试验员等。3.所列总监办的各项职责是正确的。所列驻地办职责中的(1)(2)(3)(8)(9)不妥,这些职责应是总监办的职责。4.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不完备,还缺少以下几种文件:(1)投标函;(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委托人要求;(4)监理服务费用清单;(5)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6.按监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监理合同协议书排在最前面,因此,应以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