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08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1259

各位小伙伴在备考二级建造师的同时,不要忘记记忆以下这些知识点哦。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所有权”

市区土地是全民所有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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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2021+):城市的土地;(2021+)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必须建立在国有土地上

可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转让:该土地上建筑物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2021+)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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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承包期限:

耕地 - 30年

草地 - 30年至50年

林地 - 30年至70年

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2021+

地役权-两边不动,合同设立,三权打包,随地转移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需役地)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供役地)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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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设立与转移

1、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

2、地役权权利义务随不动产的转移而转移。 地役权、不动产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权打包

3、地役权权利义务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知识储备是基础,考前心态更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可以帮你轻松应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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