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方法是()。
减少前整体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
减少前整体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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