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括A、B、C、D、E五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A包括拆除废弃建筑物和新建工程两部分,拆除废弃建筑物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施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1:由于拆除废弃建筑物的危险性较大,乙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有甲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会后,乙施工单位将该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日内,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件3:受金融危机影响,建设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通知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缓建尚未施工的子项目D、E。而此前,甲施工单位已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购了用于子项目D、E的设备,并支付定金300万元。鉴于无法确定复工时间,建设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书面通知甲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问题】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3.事件3中,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说明理由。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工作?4.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哪些费用补偿?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1)不妥之处:乙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了有甲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2)不妥之处:乙施工单位将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先报送甲施工单位审查,甲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同意实施。(3)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时,认为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报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参与讨论。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报送不妥。正确做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报送有关部门。(2)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日内仅报送资质等级证明与拆除施工方案不妥。正确做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单位;还应报送:拟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妥。正确做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等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1)事件3中,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根据《合同法》,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若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工作是:①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做好协调工作,主要就甲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与建设单位、甲施工单位进行协商;②提出调解方案,并按合同规定确定甲施工单位应得的款项;③确定甲施工单位应得的款项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甲施工单位。4.事件3中,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6.7条规定,甲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包括:(1)甲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应得的款项;(2)甲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件的款项;(3)甲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甲施工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甲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