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背景: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合同工期20个月,合同总价1000万元。施工中各类机械均按1000元/台班计算。施工机械的闲置补偿费按正常台班单价的60%考虑,单独计算,不计入机械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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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初始计划的总工期20个月;关键线路A→D→F→I→K→M;工作E的总时差2个月。
2.(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
(2)工程延期为零;
(3)理由: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②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总工期。
3.(1)补偿费用为零;
(2)工程延期1个月;
(3)理由:①不可抗力原因,费用不补偿;工期可顺延;②工作G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1个月。
4.(1)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2)应批复补偿费用1.6万元,工程不予延期;因属建设单位责任,但工作I为非关键工作。
5.(1)19个月;
(2)正确,因总工期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