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0天。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015-5-1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B完成后,验槽发现工程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设计变更导致工作D和E分别比原计划推迟10天和5天开始施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损失15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延期15天、窝工损失补偿15万元。
事件2:工程开工后第90天下班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各工作的实际进度为:工作G正常;工作H超前10天;工作I拖后10天;工作C拖后20天。
事件3:针对事件2,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按原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工作N持续时间压缩为60天。
【问题】
1.指出图5-1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以及工作H、K、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哪些索赔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分别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中,分别指出第90天下班时各工作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指出计划调整后工作H、K、M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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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图2015-5-1中,关键线路为:1→3→4→5→7→8→11→12(或A→F→I→J→N→O)。工作H的总时差为40天,自由时差为10天;工作K的总时差为30天,自由时差为20天;工作M的总时差为10天,自由时差为10天。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索赔文件有:索赔意向通知书;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
由于工作D和E推迟开始的时间均未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15万元。理由:设计变更不是施工单位责任。
3.事件2中,第90天下班时各工作实际进度对总工期的影响分析如下:
(1)工作G实际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
(2)工作H实际进度超前,不影响总工期;
(3)工作I实际进度拖后10天,将使总工期延长10天。理由:工作I为关键工作(或总时差为0);
(4)工作C实际进度拖后20天,不影响总工期。理由:工作C拖后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
4.事件3中,调整计划后,工作H的总时差为50天,自由时差为30天;工作K的总时差为20天,自由时差为10天;工作M的总时差为10天,自由时差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