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背景:某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天。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施工进行到第20天时,因业主原因工程变更停工9天;施工进行到第36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天(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第52天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天。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第73天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天,施工方5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第137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天。最后,工程在152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1)工期索赔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天;③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天;④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天。⑤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天。(2)经济索赔35×1600×0.02%=11.2(万元)。(3)工期奖励13×1600×0.02%=4.16(万元)。【问题】1.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4.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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