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背景: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问题】
1.如果工作B、C、H要由一个专业施工队顺序施工,在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安排该三项工作最合理?此时该专业施工队的工作间断时间为多少?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4个月,工期相应顺延4个月,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3.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表5-1。
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为什么?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1.(1)如果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工作B在第2月初开始,第3月底结束;工作C在第4月初开始,第6月底结束(或安排在4~6、5~7、6~8、7~9、8~10、9~11月均可);工作H开始时间不变。这样安排B、C、H三项工作最合理。
(2)此时B、C、H三项工作的专业施工队最少的工作间断时间为5个月。
2.(1)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期顺延后,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不妥。正确做法:应补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3.计算流水步距。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G与H间的流水步距KG,H=max(2,3,-4)=3(月)
H与L间的流水步距KH,L=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