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背景: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20万m³,单价为12元/m³,砌石护坡10万m³,单价40元/m³。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³/天。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20万m³,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1元/m³;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8000元,人工费7000元。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4万m³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5000元。新采石场距工程现场25km,经合同双方协商,石料运输距离每增1km,运费增加2元/m³。采石场变更后,由于运距增加,承包人的运输强度变为435m³/天。采石场变更后,造成施工设备利用率不足并延长了砌石护坡的工作天数,经合同双方协商,从使用新料场开始,按照2000元/天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延期中,承包人的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损失为5000元/天。【问题】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天?2.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3.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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