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合同价为660万元;(2)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预付款3月至6月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4平均扣还;(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多少?每月扣还金额为多少?
3.该工程2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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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预付款=660×20%=132(万元)每月扣还金额=132÷4=33(万元)
3.第2月拨付工程款:55(万元)。
第3月拨付工程款:110-33=77(万元),累计结算55+77=132(万元)。
第4月拨付工程款:165-33=132(万元),累计结算132+132=264(万元)。
第5月拨付工程款:220―33=187(万元),累计结算187+264=451(万元)。
4.工程结算总造价=55+110+165+220+110=660(万元)工程尾款=110-33-660×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