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
某调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下页图(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A的内容为“土石方开挖施工”施工中发现煤矿采空区,处理采空区导致工作A暂停施工0.5个月,承包人机械闲置损失12万元,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申请。
事件2: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使工作J推迟2个月开始,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6万元,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工期延期2个月,补偿费用6万元。
事件3:事件2发生后,发包人要求工程仍按原计划工期完工,为此,承包人决定采取赶工措施,经确认,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下表。
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
【问题】
1.针对事件3,为使赶工费用最少,应选哪几项工作进行压缩,说明理由,需要增加赶工费多少万元?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图中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及工作 E、工作M 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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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应选L、N、Q三项关键工作进行压缩。
理由:工作N的赶工费率最低,故第1次调整应压缩关键工作N的持续时间1.5月,增加赶工费1.5×10=15(万元),压缩总工期1.5个月。
调整后L、N、Q仍然为关键工作,在可压缩的关键工作中。
理由:工作N压缩至极限后,工作L的赶工费率最低,故第2次调整应缩短关键工作L的持续时间0.5个月,增加赶工费 0.5×20=10(万元),压缩总工期0.5个月。
经过以上两次调整,已达到压缩总工期2个月的目的,增加赶工费合计15+10=25(万元)。
2.监理机构应批准工期延误2个月、费用补偿6万元。
理由: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发包人应承担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工作J是关键工作,所以应批准工程延期2个月,费用补偿6万元。
3.(1)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施工中发现煤矿采空区,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但是由于工作A有1个月的总时差,所以工作A暂停施工0.5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2)应批准费用补偿12万元。理由:施工中处理采空区引起的暂停施工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处理换填基坑发生的费用,应补偿承包人机械闲置损失12万元。
4.(1)关键路线 B-D-G-J-L-N-Q(或1-3-5-7-9-10-12-13)和B-D-I-K-L-N-Q(或1-3-5-6-8-9-10-12)。
(2)工作E的总时差为1个月,自由时差为1个月。
(3)工作M的总时差为4个月,自由时差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