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由发包人供应,但钢材到货时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都没有通知承包人验收,供应商就将钢材卸货于施工现场。在使用前发现钢材数量出现较大短缺,这一钢材损失应由()承担。
承包人
钢材供应商
监理单位
发包人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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