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公共设施项目的工程设计经公开招标确定乙设计单位为中标人,但乙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招标人可采取的措施有()。
取消乙设计单位的中标资格
要求乙设计单位的履约担保人予以赔偿
没收乙设计单位的招标保证金
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选作为中标人
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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