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是()。
水利部
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
电力企业建设联合会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由项目所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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