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4【背景资料】:
某工程,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总价为1735万元。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的阵雨,甲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甲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防护等级,发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问题】甲施工单位提出发生的保护措施费和防护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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