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8】背景: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并以标底作为最低投标限价。招标文件规定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事件2:合同约定总造价10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5%。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所需主材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主材及构配件占工程款比重按60%考虑。事件3:基础施工时,连续降雨导致停工7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3.5万元。一周后又出现百年不遇的暴雨,造成停工3天,人员窝工损失1.5万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些索赔申请。事件4:房屋装修工程施工时,暗管敷设并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隐蔽验收。建设单位后来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施工单位剥露检查。【问题】1.事件1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2.事件2中,列式计算预付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3.事件3中,各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理由。4.事件4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隐蔽工程的检查程序是什么?对于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如何处理,相应费用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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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1中,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1)以标底作为最低投标限价并规定低于投标限价作为废标处理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2)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妥。理由:招标人应该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2.预付款=1000×15%=150万元预付款的起扣点=1000-150/60%=750万元3.连续降雨导致停工7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3.5万元,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连续降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百年不遇的暴雨,造成停工3天,人员窝工损失1.5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施工方补偿,但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不能补偿施工单位费用损失。4.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施工单位应剥露检查。相应费用承担: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