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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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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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详见2018年教材136页:《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在题干中表意,丙公司知悉乙公司擅自出售甲公司的施工机械,所以乙丙是恶意串通,而此机械是甲借给乙的,卖出去了乙得益,损害了甲的利益,所以满足恶意串通以及损害第三人利益两个条件。题干也说了,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所以只能是无效合同。并非损害国家利益才是无效,损害第三人利益也是无效合同,且注意题干问的关系,请仔细研读教材和分析题干!说明:效力待定是从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对于一些合同不能随便宣布无效,而应当注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采取补救的办法,尽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条件。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一条规定的是在仅仅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无权处分之合同都为效力待定合同。比如,小偷把偷来的手机卖给那种专门销赃的店,这也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但这肯定是无效的。